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
发布人:市场部 发布日期:2016-04-11 10:02:07.0
28日,住建部、财政部、央行联合出台新规定,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条件。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,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,也无需租金发票,只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,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,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。
【上一篇】 人社部:并轨后不吃企业养老金 养老待遇不降低
【下一篇】便民助老 社保再进一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