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东下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通知:三类人可补缴
发布人:市场部 发布日期:2017-12-06 14:03:36.0
日前,山东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《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》,明确可以补缴的三类人员,其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,均以所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%为基数,按20%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。该通知自2015年7月1号起施行,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号。
【上一篇】 关于2016建筑业营改增政策的十问十答
【下一篇】自由职业如何缴纳社保?